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学业导师考核与管理工作,推动学业导师制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构建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内容全面化、评价方法多样化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考核组织管理
学业导师考核工作由学院学工办负责,学院学工办及时发布考核方案。考核按学年开展,分为基础考核与评优两部分,并对“优秀学业导师”进行表彰。
三、考核流程
1. 学业导师提交学年工作总结或相关表格;
2. 开展学生评议、辅导员评议与学院综合考核;
3.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4. 评定“优秀学业导师”。
四、考核指标体系
1. 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
指标 | 分值 | 内容及要求 | 测评等级 |
工作投入 | 20 | 学业导师主动履行职责,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指导,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 1 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每位学生每学期“一对一”指导不少于 1 次。学业导师在《大学生学业规划书》及时做好记录。 | ABCDE |
学业与职业 规划指导 | 20 | 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考研、就业、创业或出国留学的发展目标,指导和督促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落实学习计划。 | ABCDE |
专业思想 教育 | 10 | 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职业生涯规划等内容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内容和要求,增强专业自信心,培养专业学习兴趣。 | ABCDE |
专业学习 指导 | 10 | 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新技能变化,指导学生见习、实习,给出针对性选课建议。 | ABCDE |
创新能力培 养 | 20 | 指导学生参与科研训练、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活动,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 ABCDE |
学风引导 | 10 | 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新生学业导师还应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模式和节奏,顺利完成角色转变。 | ABCDE |
总体满意度 | 10 | 对导师指导的整体满意程度 | ABCDE |
计分标准:A(优秀)95 分、B( 良好)85 分、C( 中)75分、D(一般)65 分、E(差)55 分。
2. 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表)
指标 | 分值 | 内容及依据 | 测评等级 |
基础工作 | 40 | 《学业导师工作手册》记录情况 | ABCDE |
学业帮扶 | 20 | 关心和帮助学生学习,重视学业警告学生的帮扶转化 | ABCDE |
沟通协作 | 20 | 针对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情况等与辅导员交流 | ABCDE |
总体评价 | 20 | 对学业导师整体工作成效的总体评价 | ABCDE |
计分标准:A(优秀)95 分、B( 良好)85 分、C( 中)75分、D(一般)65 分、E(差)55 分。
3. 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考核表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指导学生成果 | 30 | 指导 2 名及以上学生参与科研/竞赛/实践得 15分; 指导学生有立项/论文/专利等成果(每项+3 分,上限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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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发展情况 | 20 | 所带毕业生全部落实毕业去向得 20 分;每出现 1 名未落实毕业去向扣 5 分(扣完为止,无毕业生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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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成绩 | 30 | 所带学生无不及格得 30 分;每出现 1 名学生成绩有不及格扣 2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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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状况 | 20 | 因学风问题受学校处分每出现 1 例扣 5 分(扣完为止) 因学风问题被学院通报每出现 1 例扣 1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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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与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表)为反映学业导师工作状态与效果的综合评议表,以定性考核为主;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考核表采用量化考核方式,集中体现工作成效。各指标具体评分标准由学院学工办结合实际制定,并报学院备案。
五、考核测评办法
学业导师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辅导员评议分、工作效果考核分三部分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总评分=学生评议分×40%+辅导员评议分×30%+工作效果考核分×30%。
学生评议分:为学业导师所带学生测评表的平均分。学生填写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毕业班学生须在离校前完成评议。
辅导员评议分:由辅导员填写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表),对所带学生的学业导师分别评议。若学业导师所带学生对应一名辅导员,该辅导员的测评分即为其辅导员评议分;若对应多名辅导员,则取所涉及辅导员测评的平均分。
工作效果考核分:学院学工办收集相关资料,依据细化后的评分标准组织填写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考核表,该表得分即为学业导师的工作效果考核分。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 15% 。学业导师所指导的毕业年级学生中,若 70%以上成功升学且升学人数不少于 3 人,可直接推荐为“优秀学业导师”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学业导师考核等级原则上不得评定为优秀:
1. 指导学生总数不足 3 人;
2. 每学期对每位学生“ 一对一”指导少于 1 次,总次数少于 2次;
3. 指导的学生因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受到处分;
4. 学业导师学生测评参与率不足 90%;
5. 指导的毕业生有未落实毕业去向的。
七、其他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生命健康技术学院
202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