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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理工学院生命健康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13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 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奖 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莞工研〔2021〕1 号精神,结合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

    东莞理工学院在籍2021、2022级研究生及在我校进行联合培养的2021级、2022级研究生(联培生准确名单以研究生院发布为准),可参照本办法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从未受过校纪处分;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 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不实信息或隐瞒信息者;

    2. 在学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者;

    3. 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4. 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 参评学年出现延期毕业者;

    6. 参评学年度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7. 其他不予参评情形的。

    二、 奖励标准及比例

    类别学籍在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
    等级奖励标准奖励标准
    一等奖10000 元/年5000 元/年
    二等奖8000 元/年4000 元/年
    三等奖6000 元/年3000 元/年

    2021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人数分别占符合参评条件人数的 20% 、30% 、50%。2022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人数分别占符合参评条件人数的10%、30%和40%。

    1. 申请一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有学术成果(必须是以东莞理工学院为第一单位的学术成果)。若具备申请一等奖奖学金资格的研究生不足设定比例的,剩余一等奖的名额增加到二等奖名额中,如此类推。

    2. 同一学年内,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 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三、综合成绩评定方法

    学院将根据参评研究生每一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 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实现动态调整,能上能下。

    综合成绩(Q)主要包括一学年成绩考核(Q1)、一学年学术考核(Q2 )、研究 生导师打分(Q3 ),社会工作及德育考评将作为附加项目予以加分。

    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Q = Q1 + Q2 + Q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审规则

    1 、Q1-学年成绩考核

    学年成绩考核依据:专业必修课程(学位课) 总评。

    学位点研究生以必修课成绩为主,联合培养研究生以原高校必修课成绩为主,专 业选修课加权平均分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情况下可作为参考。

    2 、Q2 -学年学术考核

    主要评价研究生一学年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制定、 主持或参与项目等情况。

    具体内容及分值分布如下:

    以上各类论文、专利、专著、主持科研项目、学术竞赛或参加学术会议等必须为 研究生在读期间评审前一学年度内所取得的成果(前一年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 所有成果署名第一完成单位须为东莞理工学院,论文录用中或专著印刷中亦可当已出 版看待,但只能参评一次。

    3 、Q3 -研究生导师评价

    导师评价是导师通过一年的观察, 对学生的科研能力、项目、论文、 “三助(助研、 助管、助教) ”等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导师评价
    级别评价细则分值
    优秀能够积极完成导师及实验室布置各项工作15-20
    良好基本能够完成导师及实验室布置的工作10- 15
    中等能够完成部分导师及实验室布置的工作5- 10
    差等未完成导师布置工作,实验室出勤率低0-5

    4 、加分项目

    (1)参加各类竞赛活动

    参加国家级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一等奖100分,二等奖60分,三等奖40分,分数可累加。

    参加省级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分数可累加。

    参加市级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一等奖20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0分,分数可累加。

    参加校级各类竞赛活动(校运动会除外)获奖者,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分数可累加。

    注:所有竞赛必须是学校教务处认可 A 类的竞赛项目,竞赛获奖者必须为申请者 排第一,且发证日期是评奖有效学年度内。

    (2)参加校运动会获前 3 名者,10 分;参加校运会而未获奖者,6分;在院、校各项文体赛事上为班级服务表现突出者,2分。分数不可累加,取最高分。

    (3)担任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12 分;担任团支部其他职务,6 分。如有兼职,取最高分值,分数不累加。

    四、 评审组织与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奖评优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 员、研究生教务员及研究生代表组成。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审程序

    1. 所有符合参评条件,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提出申请;

    2. 评奖评优委员会对本学院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拟奖励 学生名单。评审过程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3. 各学院将拟奖励研究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并将通过公示的 名单报党委学研工部、学生处。党委学研工部、学生处汇总拟奖励名单至评奖评优领 导小组,由学校评奖评优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4. 经审议决定的奖励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7 个工作日;

    5. 发布奖励名单,发放奖学金。

    东莞理工学院生命健康技术学院

    2023 年 9 月 13 日

    附件:

    生命健康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生命健康技术学院 2023 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年级名额分配

    学校下达名额21级联培生22级联培生
    参评总人数125
    一等21
    二等42
    三等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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