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胜任力,根据《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结合学位点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基本要求,对于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生物与医药学位点(以下简称“学位点”)各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生命健康技术学院生物与医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章 专业实践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修环节。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依托具体项目从事专业实践活动,熟悉本行业工作流程和相关职业规范。通过专业实践,提高职业素养、培养实践研究能力,具备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团队合作及组织协调能力等。专业实践一般应与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第五条 专业实践包括选题实践、理论实践、综合实践和迭代实践四个阶段,其中选题实践和综合实践为现场实践(学生进入企业开展专业实践)。
第一个阶段为“选题实践”。研究生确定录取后到正式上课前,学位点靠前指导,与研究生建立联系,安排已录取的研究生进入企业进行为期3个月以上的选题实践。选题实践采取企业张榜、师生配对揭榜的形式,将企业实际问题与研究生个人的研究兴趣和专业特长结合,使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具有“项目化”的特点。
第二个阶段为“理论实践”。在“选题实践”结束后至第二学期末,研究生带着“选题实践”阶段确定的研究目标和问题到校进行理论学习,掌握解决问题的理论和方法,并经过校内实训掌握项目研究的初步技能,将理论“应用化”,初步确定研究方法和主要技术路线。理论实践的考核体现在学期末成绩考核/考试中。
第三个阶段为“综合实践”。研究生进入行(产)业,实施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初步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工程问题,研究与应用同步开展,使研究生的项目研究具有“场景化”的特点。
第四阶段为“迭代实践”。在综合实践过后,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总结、验证或优化前期实践研究成果,实现“研-用”交替迭代,要求研究生将研究应用“成果化”,此部分主要以科研成果(论文、专利、获奖等)和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情况为依据进行考核。
本办法主要对现场实践进行考核,其中选题实践占比30%,综合实践占比70%。
第六条 专业实践的时间要求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则上应保证累计现场实践时间不少于12个月,其中选题实践不少于3个月(原则上为第一学期的7-9月)。综合实践原则上不少于1年,应在全部课程学习计划结束后才能进入企业实践。专业实践具体时间要求参照生物与医药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七条 专业实践的内容要求
导师根据本学位点培养目标要求和研究生个人实际情况确定专业实践内容,但必须是从事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技术研究工作,或者是在实践单位所从事的有关职业体验、职业素养提升的活动。实践内容可以是科研实践(包括参加“全国研究生创新系列活动”主题赛事以及其他同等水平的全国赛事)、生产实践、工程实践、专业实验、专业调研、产品设计、技术攻关、工艺研究、工程管理等。
第八条 专业实践的方式要求
专业实践应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一)进入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依托培养基地提供的研究项目或实践岗位、工程项目、技术岗位锻炼、管理岗位锻炼、案例模拟训练以及其他形式实践等;
(二)依托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企事业单位应用型科研课题,进入食品药品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实践,提交实践申请表时,须附校内导师承担的企事业单位应用型科研课题合同复印件存档;
(三)确有工作单位的研究生,经学院审批,可回原工作单位开展专业实践;
(四)研究生根据本人就业意向,自行联系实践单位,经学院审批,可开展专业实践。
第三章 专业实践过程管理
第九条 专业实践期间,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的指导和管理由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共同负责。校外导师的聘任与考核工作主要由本学位点负责组织开展,聘任与考核工作参照《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执行。
校内导师应积极推荐研究生到本专业领域相关的企事业单 位参加实践工作,保持与校外导师的有效联系与合作,并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校外导师的研究方向,指导研究生制订实践计划,参与研究生实践考核。校外导师负责指导和掌握研究生在实践单位的实践、学习等情况,实践结束时对研究生给出实践考核意见,并协同校内导师指导研究生完成论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等论文研究工作,参加所指导研究生的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
第十条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开始前,结合专业实践内容和学位论文内容,在双导师共同指导下制定好个人专业实践计划,与校内导师、实践单位和二级机构组织一起签订《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协议书》,填写《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书》中有关专业实践计划内容,并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内提交《东莞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汇总表》提交至本学位点。
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
(一)应及时做好专业实践有关的工作笔记,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研究生专业实践月度小结》,并主动向校内、校外导师汇报实践和思想等情况,具体汇报时间和方式由导师与研究生协商确定;
(二)应根据专业实践内容,在校内、校外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工作;
(三)应严格遵守学校、培养基地或其他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有关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与在校期间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须遵守由研究生学院、专业实践单位、校内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共同签订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中的有关规定,服从校内、校外导师和实践单位人员的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专业实践是正常的教学环节,请假办法按照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研究生进入培养基地或其他实践单位后,中途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进行专业实践的,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征得双方导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专业实践单位变更后,研究生应及时进行专业实践有关信息的变更。专业实践时间可累计计算。
第十五条 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接受专业实践考核:
(一)提交《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书》。其中,撰写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不低于5000字,内容应包括专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主要成果及不足之处等。
(二)实践期间全部《研究生专业实践月度小结》。
(三)专业实践业绩成果。
第四章 专业实践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考核时间:选题实践考核安排在实践结束后一个月内,综合实践安排在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进行。
第十七条 考核原则:学位点应坚持客观公正、重视实践效果、兼顾专业特点等基本原则,并至少提前一周在学院网站或学院企业微信群中公布专业实践考核工作有关安排。
第十八条 考核形式及要求:研究生应以专题报告会的形式在本专业领域内公开汇报专业实践工作情况。各专业领域成立5人专业实践考核小组,组长由该专业领域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包括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
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评定本阶段的专业实践成绩并填写《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书》中“专业实践考核和成绩评定”内容。
第十九条 考核重点:主要考查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结合程度;能否提出解决问题的新见解与新方法;解决途径是否具有改 进与革新之处;成果是否具有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等。
第二十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各专业领域考核人数的20%。考核合格等次及以上的研究生为“考核通过”,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取得相应的专业实践学分。考核优秀等次的学生,可优先推荐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定为“优秀”:
(一)专业实践期间有突出成果1项及以上,包括专利、学术论文、成果奖、帮助企业技术攻关实例、撰写的个人案例等。
(二)参加由国际学术团体、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学会(协会)主办的“学科竞赛”并获奖。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一)在专业实践过程中,有违反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的行为;
(二)实践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岗2次及以上;
(三)专业实践不认真负责,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专业实践计划;
(四)违反学校、培养基地或其他实践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
(五)未按要求提交《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书》和《研究生专业实践月度小结》,或无故不参加专业实践实践考核;
(六)其他不符合专业实践要求的行为。
第五章 专业实践质量保障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积极构建学校、学位点、校外实践单位多渠道质量监控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位点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每学年按照一定的比例,对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进行随机抽样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学校对学位点研究生教学工作绩效评估和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学位点对积极推动专业实践工作且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联合培养基地和指导教师给予适当的表彰。
第二十六条 鼓励培养基地对专业实践成果显著的研究生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 指导教师应善于开展理论与实践教学研究,积极 开发和使用典型案例,改革创新实践教学模式,提高实践实训类 课程教学质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三年。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本学位点负责解释。
东莞理工学院生命健康技术学院
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东莞理工学院生物与医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工作办法-202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