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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申报
    发布时间:2023-01-04

    一、学校简况

    东莞理工学院是广东省唯一省市共建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坐落于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松山湖科学城,由著名物理学家、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博士任名誉校长。学校于2021年成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重点学科建设高校,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ESI全球前1%学科3个(工程科学、材料科学、化学),上榜上海软科2022世界一流学科排名学科5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2个。学校连续四年蝉联校友会网中国应用型大学排行榜首,位列US News 2023世界大学排行榜中国内地高校第167位。

    目前,学校正处在战略机遇期和历史窗口期叠加时期,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东莞建设广东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试验区全面展开,为学校高水平发展开辟了广阔天地,提供了优越的环境条件。现诚邀海外青年英才依托东莞理工学院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学校将为您提供自由的学术环境、良好的工作条件、优厚的薪酬待遇及广阔的发展平台。

    二、项目简介

    (一)项目概况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组织实施,旨在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回国(来华)工作,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为科技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二)资助模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对获资助的申请人,提供资助金额100-300万元,资助期限3年。

    三、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 出生日期在1983年1月1日(含)以后;

    3. 具有博士学位;

    4. 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 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3年3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 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 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2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二)限项要求

    1.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执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支持期内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2. 注意事项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实行无纸化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用简体中文或英文在线填写申请书,并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公正性承诺书等材料至我校,由我校审核后在线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2)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项目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15日。为充分准备好各项材料、提高申报质量,请有意依托我校申报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于2月28日前与我校取得联系,按照要求与我校签订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并根据要求开展相关申报工作。


    四、相关待遇

    (一)对获立项资助的申报人,提供以下待遇:

    1. 符合纳入事业编制条件的给予事业编制,聘任为特聘教授、博士后合作导师、研究生导师等;

    2. 学校提供年薪100万元(不含超工作量绩效工资)、购房补贴150万元,国家、广东省、东莞市生活补贴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3. 国家资助经费100-300万元,学校给予项目配套经费最高可达375万元,广东省按入选人才实际情况原则上不少于国家标准提供配套资助;

    4. 认定东莞市特色人才,按规定申请享受购房补贴、生活补助等最高可达630万元;

    5. 招收博士后名额不限(省、市、校综合资助最高可达88万元/人/年);

    6. 首聘期(一般5年)提供免房租人才周转房;

    7. 协助安排配偶工作;

    8. 子女入读东莞松山湖优质公办幼儿园、小学和中学;

    9. 按规定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对未获得立项资助的申报人,提供以下待遇:

    1. 根据申报项目进入的评审阶段,经本人申请聘任至相应高层次人才岗位,给予45—80万元不等的年薪(不含超工作量绩效工资)、80—150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

    2. 对通过相应会议评审并符合纳入事业编制条件的,提供正式事业编制;

    3. 协助认定东莞市特色人才,按规定申请相关购房补贴、生活补助等;

    4. 按相应高层次人才岗位标准提供30-120万元不等的基本科研启动经费;

    5. 根据个人条件聘任为特聘教授(研究员)或特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博士后合作导师和研究生导师,在博士后与研究生招收指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6. 首聘期(一般5年)提供免房租人才周转房;

    7. 子女入读东莞松山湖优质公办幼儿园、小学和中学;

    8. 按规定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注:以上待遇均以人民币计算,为税前待遇。)

    五、联系方式

    请有意依托我校申报项目的人才将简历及相关材料(保留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学习和工作经历、研究成果、学术兼职等)发送至邮箱dguthr@163.com。

    人才政策咨询:人力资源处 郭老师

    电话:0086-769-22862863

    项目申报咨询:科学技术处 林老师

    电话:0086-769-22861296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东莞理工学院(松山湖校区)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 2号楼2A101室    电话:22862190    Email:smjkjsxy@dgut.edu.cn     邮编: 52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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