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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理工学院生命健康技术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1-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大学生学业发展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推动学业导师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业导师是指受聘后对本科生思想引领、学业规划、专业学习、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和考研就业负有指导责任的教师。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学业导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2.能认真履行学业导师职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学生。

    3.熟悉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熟悉专业的社会需求和学校的相关教育管理规定。

    4.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指导能力。

    5.原则上须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含在读)。

    第四条 专职辅导员不得兼任学业导师。

    第三章 职责与要求

    第五条 学业导师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内容和要求,增强专业自信心,培养专业学习兴趣。

    2. 指导学生制定和实施学业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考研、就业、创业或出国留学的发展目标,指导和督促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落实学习计划。

    3. 指导学生专业学习。了解学生修读学分情况,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技能变化;指导学生见习、实习。

    4. 做好学生考研教育指导工作。介绍考研形势与政策,注重学生考研引导与规划,夯实考研思想基础;强化专业学习与培养;科学进行复习指导,提升考研成效;将考研教育贯穿学业规划始终,对每位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一对一”考研教育指导,营造浓厚的考研氛围。

    5. 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实践。在学生参与科研训练、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等方面做好指导工作;发掘学生科研潜力,为有志继续深造的学生提供方向指导;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6. 做好学习困难学生指导帮扶工作。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分析存在的问题,深入了解情况,指导其不断改进;做好学业警告学生的转化工作,帮助学生制订修读计划,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7. 引导学生养成认真务实的学风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新生学业导师还应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模式和节奏,顺利完成角色转变。

    8. 关心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状况。坚持德育为先,积极与辅导员、班主任沟通交流,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第六条 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1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每位学生每学期的“一对一”指导不少于1次。学业导师指导后须在《大学生学业规划书》和《学业导师工作手册》中及时做好相应记录,平时主动履行学业导师职责,利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学生学习的过程指导,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第四章 遴选与聘任

    第七条 学业导师采用个人自荐和学院指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学业导师选聘工作由学院组织进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八条 学生学业导师的配备采取学生选择或组织委派的方式进行。学院鼓励学业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

    第九条 学院实施全程导师制。学业导师负责学生大学期间的全程学业指导,聘任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院审定。

    第十条 学业导师可跨年级指导学生,原则上每个年级指导的学生不超过5人;也可按自然班级为单位选聘学业导师。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学业导师按学年考核,每年12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由学院根据学业导师考核相关要求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学院备案。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5%,不合格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学院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学业导师给予表彰,授予“优秀学业导师”称号。其中学业导师所指导的毕业年级学生70%以上升学且升学人数不少于3人,可直接推荐为“优秀学业导师”。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者,当学年不能参评“优秀学业导师”:

    1. 学年指导的学生总数不足3人。

    2. 指导的学生由于违反学习和考试相关规定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3. 学业导师学生测评率不足90%。

    4. 每学期对每位学生“一对一”考研教育少于1次。

    第六章 附则

    十三 学业导师的选聘、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均由学院学工条线负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生命健康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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