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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理工学院生命健康技术学院学业导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3-01-06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做好学业导师考核工作,规范学业导师管理,推动学业导师制有效施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效果评价相结合原则,构建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内容全面化、评价方法多样化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考核组织管理

    学业导师考核工作由学院学工条线负责,学院学工条线及时发布年度考核方案。考核工作按学年进行,分为基础考核和评优两部分,每年12月底之前完成,并对“优秀学业导师”进行表彰。

    三、考核流程

    1. 学业导师撰写学年工作总结;

    2. 学生评议、辅导员评议、学院综合考核;

    3.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4. 评定“优秀学业导师”。

    四、考核指标体系

    1. 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

    指标

    权重

    内容及要求

    测评等级

    工作投入

    15%

    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1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每位学生每学期“一对一”指导不少于1次。学业导师指导后在《大学生学业规划书》中及时做好相应记载。平时主动履行学业导师职责,利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学生学习的过程指导,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A B C D E

    学业规划指导

    15%

    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考研、就业、创业或出国留学的发展目标。指导和督促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落实学习计划。

    A B C D E

    专业思想教育

    10%

    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内容和要求,增强专业自信心,培养专业学习兴趣。

    A B C D E

    专业学习指导

    10%

    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化;指导学生见习、实习。

    A B C D E

    创新能力培养

    10%

    指导学生参与科研训练、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A B C D E

    考研教育指导

    10%

    介绍考研形势与政策,注重学生考研引导与规划,夯实考研思想基础:强化专业学习与培养,科学进行复习指导,提升考研成效:将考研教育贯穿学业规划始终,对每位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一对一”考研教育指导,营造浓厚的考研氛围。

    A B C D E

    选课指导

    10%

    了解学生修读学分情况,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

    A B C D E

    学风指导

    10%

    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新生学业导师还应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模式和节奏,顺利完成角色转变。

    A B C D E

    满意度测评

    10%

    学生对学业导师指导工作的满意度。

    A B C D E

    计分标准:A(优秀)计95分、B(良好)计85分、C(中)计75分、D(一般)计65分、E(差)计55分。

    2.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表)

    指标

    权重

    内容及要求

    测评等级

    基础工作

    20%

    《学业导师工作手册》记录情况、学业导师工作总结情况。

    A B C D E

    学业规划指导

    30%

    《大学生学业规划书》填写情况。

    A B C D E

    学困生帮扶

    20%

    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重视学业警告学生的转化。

    A B C D E

    与辅导员交流

    20%

    针对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状况等进行交流。

    A B C D E

    总体评价

    10%

    对学业导师工作情况的总体评价。

    A B C D E

    计分标准:A(优秀)计95分、B(良好)计85分、C(中)计75分、D(一般)计65分、E(差)计55分。

    3.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考核表:

    考核内容

    分值

    内容及依据

    得分

    学生科研成果

    20

    科研立项、论文、专利、学科竞赛等。


    学生发展情况

    30

    考研、就业、创业、出国情况等。


    学业成绩

    30

    不及格率、四六级通过率等。


    学风状况

    20

    考试违纪受处分、学业警告等情况。


    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和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表)是反映学业导师工作状态和效果的综合评议表,以定性考核为主。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考核表采取量化考核方式,集中反映工作成效,各指标的具体评分标准由学院学生工作部结合实际制定并报学院备案。

    五、考核测评办法

    学业导师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辅导员评议分、工作效果考核分三部分加权得出。总评分=学生评议分*50%+辅导员评议分*20%+工作效果考核分*30%。

    1. 学生评议分

    学生评议分为学业导师所带学生的测评表平均分。学生填写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所有学生通过学业导师测系统进行评议。毕业班学生须在6月份离校前完成对学业导师的评议。

    2. 辅导员评议分

    辅导员填写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表),对所带学生的学业导师分别进行评议。学业导师所带学生对应一名辅导员的,该辅导员给出的相应测评分即为该学业导师的辅导员评议分。学业导师所带学生对应多名辅导员的,辅导员评议分为所涉及辅导员的测评平均分。

    3. 工作效果考核分

    学院学工条线收集相关资料,根据细化后的评分标准,组织填写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考核表。相应学业导师的考核表得分即为该学业导师的工作效果考核分。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5%。学业导师所指导的毕业年级学生70%以上升学且升学人数不少于3人,可直接推荐为“优秀学业导师”。以下四种情形之一者,学业导师当学年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

    1. 学年指导的学生总数不足3人;

    2. 指导的学生由于违反学习和考试相关规定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3. 学业导师学生测评率不足90%;

    4. 每学期对每位学生“一对一”考研教育少于1次。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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